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
发布时间:2011-12-10 
来源:  新京报

内容摘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12月9日下发通知称,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半。

  该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表示此举意在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比起之前政策,不仅优惠时间延长4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也提高了一倍。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维持20%不变,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减半至10%的效果。

  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优惠政策出台后,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2万元减少至6000元。“虽然减免额的绝对值并不算多,但相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来看还是有一定减负效果的。”张斌认为,此项政策是直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因此对小型微利企业减负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张斌表示,近期国家多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费,这些优惠措施的叠加效应将会使针对小微企业减负效果显著。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表示,政府应拿出几千亿的减税规模让相关部门去设计方案,条件是几千亿必须都减掉,并且让这些钱落到小微企业和个人(主要是工薪阶层)手里。如果减税数量级是百亿水平,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背景:小微企业减负政策频出

  今年9月份开始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为小微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频出。10月24日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31日财政部又通知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至20000元。1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