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九成个体户将免交
发布时间:2011-11-2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近日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新起征点实施后,我省9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将免交营业税等。

今年10月末,财政部宣布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提高为5000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300元至500元。据了解,此次我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均按照最高限执行。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我省小微服务业是直接受益方。在杭州市区从事餐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每月固定经营收入约为19000元,按调整前5000元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950元,城建税66.5元,教育费附加28.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元。起征点调整为2万元后,上述税费均不用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