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发布时间:2011-10-24
来源:
宁波晚报
来自宁波市国税局统计显示,截至9月底,我市国税部门实际征管的中小微企业户数占到全市国税户管企业法人户数的98.4%。即将出台的《意见》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一方面,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预计宁波市将有1.3万户纳税人可享受此政策);另一方面,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则要求落实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宁波市国税局结合我市情况,又列出了包含“中小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28项优惠政策。
在社保方面,在确保宁波市社保支付能力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收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