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全国“从价定率”计征
发布时间:2011-09-27 
来源:  中国税务报

    9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有关财税专家表示,国务院修改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已在西部省区经过试点的改革方案推向全国,这说明先期的改革试点已取得良好的成效。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定率”改革,可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这既有助于通过税收调节资源合理利用,也有助于资源地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有更充足的财力来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从而让资源地群众更好地从丰富的资源中直接受益。
    对于资源税“从价定率”改革何时能在诸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其他资源品目中实施,财税专家对记者表示,“从价定率”是资源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但近年来,我国的各项税制改革一直采取循序渐进式的推进方式,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对于资源税这种对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特别是资源类产品价格会产生一定影响的改革来说更不会例外。因此,资源税“从价定率”改革会适时逐步由目前的石油、天然气扩大至其他资源品目,改革的方案内容也会在推进过程中根据试点总结的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2010年,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3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此外,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统一大幅度上调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述改革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明显,全国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西部省份,改革大幅拉动地方资源税收入,资源税改革增强地方财力的效应进一步显现。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前7个月,全国资源税收入为35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8.8亿元,增幅为44.8%。此外,西部省份今年前7个月资源税收入增幅十分明显,尤其是新疆、陕西、甘肃3省区的资源税收入增幅都超过了100%,新疆资源税收入增幅更是达到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