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全员申报的通知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现就相关申报明确如下。
一、新老标准判断条件
申报时,以“税款所属月份”为判断条件(“税款所属月份”是指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月份)。凡“税款所属月份”在2011年9月之前的,计税适用原标准;在9月之后(包含9月),计税适用新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目前宁波地税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软件有“平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 3.8版本”、“平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 4.1版本”、“网上办事大厅客户端”,可用于申报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项目。申报“税款所属月份”在9月之后(包含9月)的数据时,3个软件均需升级到最新版本才允许申报。软件的下载地址:
https://wszg.nbcs.gov.cn/aWeb/client/servicePlatform/pydownload.htm
1、 平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 3.8版本。该软件必须升级到3.8.7版或4.1.8版,建议升级到4.1.8版。
a) 如果升级到3.8.7版,软件支持登录时自动升级,也可下载升级包后手工解压到安装目录后升级。
b) 如果升级到4.1.8版,需要下载4.1.8版完整安装程序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程序会把3.8版的历史数据迁移到4.1.8版中。
c) 631专用版必须升级到4.1.8版,不提供3.8.7版。
2、 平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 4.1版本。该软件必须升级到4.1.8版。
a) 自动升级。打开软件后,软件会提示自动升级,点击确定后即可。也可点击软件界面最下方的“检查更新”进行升级。
b) 手工下载升级包后,解压到安装目录并执行。
3、 网上办事大厅客户端。登录后打开客户端的“全员申报”模块,软件会自动升级。
业务咨询电话:12366 技术支持电话:400884060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