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资源利用与财力增长应更持续、更协调
发布时间:2011-03-11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继新疆在去年6月1日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后,西部12个省区也于去年12月1日开始试点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区的改革实施效果如何?尚未实施改革的省份又有哪些期盼?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资源税改革热度不减,他们希望,资源利用与财力增长应更持续、更协调。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石油资源储量超过100亿吨的塔里木盆地有一半的面积在这片被当地人称为“巴州”的自治州境内。说起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成效,全国人大代表,巴州州长史建勇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2010年7月~12月,巴州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际征收1.76亿元,比从量征收时增长471%.其中,原油资源税1.53亿元,比从量征收时增长499.8%;天然气资源税2350万元,比从量征收时增长336%.“改革试点仅仅半年,资源税收入就增了近5倍,这就是资源税改革试点最明显的成效!”史建勇说。巴州资源税收入大增正是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效果的缩影,通过资源税改革,地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被转化为财力优势,而可用财力的增长又促进了资源地民生的改善。
  史建勇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快资源税改革的步伐,将资源税改革由目前的原油、天然气进一步扩大到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过去西部省区在改善民生方面欠账很多,尽快实施全面的资源税改革,可以使资源地财政收入增长与资源开发更持续、更协调,进一步促进资源地民生改善。”他说。
  同样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全国人大代表阿斯哈尔·吐尔逊也向记者谈了他对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看法。他表示,这项改革全年可为新疆增加财政收入40亿元左右。新疆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在这里生活,他们热切盼望能够更多地享受到这些资源带来的实惠。阿斯哈尔·吐尔逊也建议国家尽快实施全面的资源税改革,“新疆不仅有石油和天然气,还是我国的煤炭大省,煤炭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1/3,建议国家尽快把煤炭、其他有色金属矿产纳入资源税改革的范围中。”
  “希望国家尽快把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除了来自新疆的代表,还有许多其他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这方面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进行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提高煤炭产地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经我们测算,2010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如按5%税率实行从价征收,煤炭企业税负仅比2009年增加3.4%,与煤炭企业50%的平均利润率相比,企业可以承担,也不会增加社会的通货膨胀压力。”潘逸阳建议国家尽快在西部地区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或者考虑在内蒙古率先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来自西部试点省份的代表希望在已有资源税政策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而尚未实行改革省份的代表则希望资源税改革能够早日在全国推开。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李继纯长期关注并多次提出我国资源税改革方面的建议,他从4个方面向记者分析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资源相对不足,近年来在资源开采和使用中的大量浪费以及消耗,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的能源安全,实施资源税改革对节约使用能源具有战略意义。第二,资源税改革能够有效保证资源开发地的利益,地方政府将有更充裕的财力用于发展资源型地区的替代产业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改善资源型城市民生。第三,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税负影响不大,经测算,如实施资源税改革,大庆油田公司的税负仅比改革前提高2.09%,在企业承受能力之内。第四,由于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更多地取决于国际市场定价,因此资源税改革对下游产业影响较小。
  民建中央今年也提交了《关于完善西部地区自然资源补偿机制的提案》。在提案中,民建中央不仅建议国家尽快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同时还提出应将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国家应根据各类自然资源不同的特点,科学设定不同税率,对非再生性、部分存量已处于临界水平、进一步消耗会严重影响其存量或其再生能力的资源课以重税,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我国日渐短缺的自然资源。
  “资源税将是未来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支柱财源之一。”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这样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