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
发布时间:2010-11-27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
        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
        文件规定,上级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督办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
        (三)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税收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文件还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程序和办法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