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发布时间:2010-08-2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19日)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下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分工方案》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发展势头;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开发区。
此外,《分工方案》提出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以及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