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7项扶持农业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0-04-20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

  会议决定了进一步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冬小麦弱苗施肥、西南旱区覆膜种植和东北水稻大棚育秧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亩10元的标准,对全国11个冬小麦主产区5300万亩弱苗麦田给予补助,对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五省(区、市)2500万亩玉米推广地膜覆盖技术给予补助。对黑龙江、吉林等省新建水稻育秧大棚给予补助。二是增加高产创建补助。中央财政在已安排6亿元高产创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亿元。三是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收储价格由每斤1.85元提高到1.95元。四是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在今年已安排14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五是实施新疆、内蒙古冰雪灾区牲畜饲草料补助。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5亿元,用于解决新疆、内蒙古灾区3000万头(只)受灾牲畜安全度春短期补饲和接羔育幼需要。六是落实冻猪肉收储计划,加快猪肉收储进度。七是充实和完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加快建立各级政府投资稳定增长和保障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政策解读:农机补贴数额更大种类更多

  中央财政在今年已安排14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基础上,再增10亿元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5亿元。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3月1日提前预拨了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于6月底前拨付。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在今年已安排14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重点支持西南和北方地区机耕机播,加快春播进度。

  补贴机具种类

  增加大量林果业、抗旱节水机械设备

  恢复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

  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大补贴种类,将牧业、林业、抗旱节水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要求,结合全国农林牧渔业发展需求及产品技术成熟度情况,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新增52个品目。特别是根据林业、抗旱节水机械化发展需要,今年又将种子清选机、起苗机、埋藤机、嫁接设备、水果打蜡机、果蔬烘干机、食用菌生产机械、树木移栽机、粉碎机、开沟机、农用挖掘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等林果业、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在全国统一补贴的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还可以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它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考虑到部分小麦联合收割机已到报废更新期,今年恢复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对更新报废的小麦联合收割机予以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和标准

  受益人按优选条件和农民认可方式定

  部分农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到20万元

  今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二是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按照现行操作办法,购机补贴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可按程序通过乡镇农机化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

  补贴资金

  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

  允许以拟购买农机具作抵押贷款

  购买补贴产品须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买。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区市)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即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同时,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补贴农机质量

  各地不得向农民强行推荐产品

  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

  农机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确保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农机产品鉴定工作。二是完善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管理。合理调整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结构。加强评审把关,切实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目录。三是充分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民可对列入目录的农机产品性能配置等进行综合比较,进一步优中选优,自主选购质量可靠、性价比最优的满意产品。各地不得向购机农民强行推荐产品。四是加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和质量调查。对于违反规定、产品质量下降、服务不到位的经销商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此外,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还将督促农机生产企业、补贴机具经销商做好农民购机后的服务工作。生产企业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进入补贴目录的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

 

  解读人: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