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终止
发布时间:2009-12-10 
来源:  未知

 

 

 

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终止 有望打击投机性购房,业内人士分析———自住需求将占据二手楼市主导

    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住房消费政策的最新变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据了解,现行的楼市优惠政策多数是从2008年底开始施行的。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发文,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70%,最低首付款为20%。
    此后,这些优惠在12月出台的“国13条”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尤其对已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首次贷款政策。同时减免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时限由5年降为2年,不足2年转让的,按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的时限由5年降为2年。
    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刺激下,今年楼市风生水起,房价也一路上涨。从三季度开始,关于楼市泡沫重现,楼市优惠政策是否应该终止的争论四起。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终于对明年的楼市政策进行了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一系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