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加强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
发布时间: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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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房地产市场的红火,引起了税务部门对相关行业税收征管的重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630号),要求加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指出,各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营业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为实现营业税稳定增长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区必须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数据显示,从6月份以来,我国的营业税收入的同比增幅不断扩大。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月至10月份累计,我国营业税同比增长14.9%,而1月至6月份的营业税同比增长仅为6.4%。
尽管随着经济的企稳向好,营业税收入增幅已经逐渐扩大,但为了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保八”的目标得以实现,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得以更好实施,税务部门今年以来一直强调要加强税收监管。
而上述两个行业占营业税比重较大,也是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强对这两个行业征税监管的重要原因。以山东省为例,该省10月份的营业税同比增24.98%,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营业税增幅最高,分别增长27.23%、120.56%和36.37%,三行业合计增收9.9亿元,占营业税增收总额的96.28%,拉动营业税同比增长23.9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