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的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设备租赁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发布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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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租入的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请问我公司取得设备租赁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所以,你公司租入的机械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