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因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办公地址部分调整变更,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06号,邮编:31504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7002188。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南楼10楼、11楼),邮政编码:315016,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74—81877320。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象山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邮编:31580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6781029。
四、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