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能开专票吗?若能开专票,专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一)项第5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接受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