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0-20 
来源:  本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