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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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考虑到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为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件规定: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自202111日起施行。

一、适用的两类纳税人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

【例】小赵2020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

二、如何合理运用

一是预计2020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6万元是否去争取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并没有额外增加减除费用,不存在节税的说法,但可以减少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的负担,真正享受的是原先需要预缴税款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利息)。由于2020年度尚未结束,有些单位12月份的工资、薪金还未发放或未发完,全年工资、薪金收入还可以变动:

1)对于预计全年工资、薪金收入略微超过6万元的,若想享受可以对12月份的工资进行微调。

2)对于预计全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6万元较多的,调整就没必要了,因为今年少发放工资、薪酬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利息)损失可能大于明年获得的收益。

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合理运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就是说2021年是最后一年,如果政策不延续的话,2022年就不用考虑了。

考虑到2020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2021年工资薪金收入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如何合理运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享受最后的红利。为此需预计2021年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在适当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比较确定的扣除项目情况下:

1)预计2021年不超过6万元

如发放年终奖等,不需要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否则可能存在多预缴税款需要申请办理退税。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6000元年终奖,1-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1000元,原先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1000-5000)×3%=12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20元。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预计2021年超过6万元但不超过9.6万元

如发放年终奖等,可暂不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当即将超过9.6万元时,再考虑合理运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享受最后的红利。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年终奖。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先预扣预缴方法,若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小周每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30元,预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300元,合计预缴660元;若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小周1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330元,2-12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30元,合计预缴也是660元,没有差异。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1-6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10000+8000×6个月=58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7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7月预扣预缴税款=10000+8000×7-2000×7-60000)×3%-0=0

8月预扣预缴税款=10000+8000×8-2000×8-60000)×3%-0=0

9月预扣预缴税款=10000+8000×9-2000×9-60000)×3%-0=120

10月预扣预缴税款=10000+8000×10-2000×10-60000)×3%-120=180

11月预扣预缴税款=10000+8000×11-2000×11-60000)×3%-300=180

12月预扣预缴税款=10000+8000×12-2000×12-60000)×3%-480=180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可选择放弃,按照原先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3)预计2021年超过9.6万元

如发放年终奖等,需要考虑合理运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享受最后的红利,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合适的金额,其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否则可能存在多缴税款现象。

【例】小王为A单位员工,2020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9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1月给其发放20000元年终奖。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先预扣预缴方法,若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小王每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60元,预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600元,合计预缴1320元。若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小王1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660元,2-8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60元,9-12月需预缴综合所得个税200元,合计预缴1880元,多缴税款560元。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1、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

小王1月预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600元,1-6月份,因其综合所得累计收入(9000×6个月=54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7月份起,小王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7月预扣预缴税款=9000×7-2000×7-60000)×3%-0=0

8月预扣预缴税款=9000×8-2000×8-60000)×3%-0=0

9月预扣预缴税款=9000×9-2000×9-60000)×3%-0=90

10月预扣预缴税款=9000×10-2000×10-60000)×3%-90=210

11月预扣预缴税款=9000×11-2000×11-60000)×3%-300=210

12月预扣预缴税款=9000×12-2000×12-60000)×3%-510=210

合计预缴1320元。

2、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

1-4月份,小王因其累计收入(20000+9000×4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5月份起,小王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5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5-2000×5-60000)×3%-0=0

6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6-2000×6-60000)×3%-0=60

7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7-2000×7-60000)×3%-60=210

8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8-2000×8-60000)×3%-270=210

9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9-2000×9-60000)×3%-480=210

10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10-2000×10-60000)×3%-690=210

11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11-2000×11-60000)×10%-2520-900=280

12月预扣预缴税款=20000+9000×12-2000×12-60000)×10%-2520-1180=700

合计预缴1880元。

三、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