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发布时间:2021-03-0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