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免征契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