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第22期)
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甬财税[2021]1138号 2021-12-9)
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1〕3号 2021-02-10)
三、《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2021-12-07)
四、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8号 2021-12-13)
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 2021-12-13)
六、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2021-12-7)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 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97号 2021-12-9)
八、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 2021-12-3)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 2021-12-08)
十、《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来源:省财政厅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