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我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第一条,明确我市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公告第二条,明确我市退税商店名单以及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的相关凭证。
公告第三条,明确我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离境口岸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公告第四条,明确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为宁波通商银行及手续费的费率收取标准。
公告第五条,明确退税额计算方式、退税率及退税币种。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解读人:王耀德
联系电话:0574-87732466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