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数电发票抵扣档案存档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我单位属于跨地服务行业,出差多,差旅发票多,增值税抵扣核算压力繁重。在税务征收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请问数电发票的增值税抵扣存档是否还需要按照原来税务要求保留抵扣联,我们如何保留数电发票的抵扣联,是否可以简化只保留数电发票的抵扣明细表即可,缓解多次打印复印发票存档的工作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政策解读规定:“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电子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