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股权划转,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请问被划转股权的原账面净值是不是理解为转让当期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三、《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