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前期申报增值税时附表四加计抵减金额为自动带出,但现在没有数据且无法手动填写,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问:我单位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前期申报增值税时附表四加计抵减金额为自动带出,但现在没有数据且无法手动填写,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4〕154号)规定:二、申报时间与政策享受时限

(一)申报时间

1.对于已在 《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 10日。

2.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 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2024年7月10前提交申请的企业,须登入系统确认申报信息是否退回;已经退回的,须重新提交申请。

……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相关企业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报表 (详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