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有什么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问:企业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有什么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