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荷吉 于红光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今年国庆节假期7天,全国国内出游7.65亿人次,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9%,较2019年同期增长10.2%;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7008.17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6.3%,较2019年同期增长7.9%。近期,笔者整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咨询发现,随着国庆节假期的结束,不少纳税人咨询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开具发票等细节问题。
可按差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具有综合性,普遍涉及多个产业和领域。宁波12366热线的咨询中,有关旅游服务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举例来说,A公司是从事旅游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假设2024年10月A公司共取得旅游收入53万元,其中包含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12.36万元、餐饮费5.15万元、交通费3.09万元、门票费11.2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A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53-12.36-5.15-3.09-11.2)÷(1+6%)=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差额计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此外,纳税人在咨询时提出,在提供自由行旅游服务时,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由旅游服务购买方领取且无法收回,该如何入账?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明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明确适用差额计税方法后,紧接着涉及开票问题。实务中,宁波12366热线也接到多个电话,咨询旅游服务费发票的开具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选择差额计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仍以A公司为例,假设2024年10月,A公司取得旅游收入53万元,其中,向其他单位支付门票费、住宿费等费用合计31.8万元。差额部分可根据旅游服务购买者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31.8万元部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财务人员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开具。具体来说,第一步:依次点击“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择票种(专票或者普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第二步:选择购买方信息和项目名称;第三步:在弹出的差额录入页面,录入含税销售额“530000”,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扣除凭证的类型,录入扣除金额“318000”和录入备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第四步:点击保存并继续,确定后票面自动生成。
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
实务中,纳税人还须准确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申报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仍以A公司为例,假设A公司选择采用差额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A公司财务人员需要先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业服务适用6%的税率,因此数据应填列在该表的第5栏,即“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栏次。
具体来说,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应填入第5栏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对应的税额“12000”,应填入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填入第5栏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对应的税额“18000”,应填入第5栏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第5栏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填入可差额扣除的“318000”;差额扣除后,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应填入“212000”;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应填入“12000”。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