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11-29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结合宁波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5%。

二、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