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9]192号
2009-12-29
全文失效
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失效或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补充通知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完善自行申报制度措施。各地要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入全年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成立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工作,要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常态化。
二、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各地要主动查找和分析前三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不足,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改变过去工作中出现的申报项目较单一的状况。要积极调研除传统高收入行业外的金融、通信、房地产、广告、咨询培训、物流、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收入状况,全面把握本地区高收入者分布特点。要通过企业年金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各类“排行榜”、上市公司相关业绩公报、行业性代表企业或单位等信息,获取高收入者的相关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对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要结合其行业和职位特点,提醒并辅导其申报其他各项所得;对委托申报项目单一的,要提醒受托人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帮助纳税人归集年度内所有所得信息,依法如实申报。要充分利用全员全额申报系统对年所得超过或接近12万元的人员进行全面汇总,以了解本地区高收入人员情况,督促其全面申报。
三、大力宣传,优化服务,营造良好自行申报氛围。各级地税机关要多渠道、多形式、有效地做好宣传提醒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信函、服务热线、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广告牌、扣缴单位等发布辅导材料、公益广告和申报提示开展宣传和提醒,重点宣传自行申报政策、具体申报途径、申报操作办法,大力营造自行申报的氛围。另一力面注重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排摸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群、高收入者集中单位,采取上门辅导、政策宣讲,让其充分认识到申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化解申报工作的阻力与难度,促进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科学分析预测本地区可能达到的申报人数,确立工作目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基层所(局)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申报期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五、要及时做好《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领取、发放工作。各地要及时将《自行纳税申报表》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对于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于12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自行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同时于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自行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方法等。
六、组织进行督查。各地要适时组织调研、督导,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及时掌握工作局势,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为保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市局将组织人员到各局(分局)进行现场督导。
附件:1、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