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2017-10-25  条款有效
 
 

注: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的规定,本法规中《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8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我局对截至2017年7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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