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147号
2010-09-19
全文失效
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号),本文件自2016.5.30日起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各地应对辖区内的出口货物进行筛选,发现出口企业出口《通知》预警的商品名称或海关商品码的货物,应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表格,并按照《通知》第二条的工作要求予以核查和处理。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