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函[2010]216号
2010-08-27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出口企业出口《通知》点名的货物,各地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应严格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出口退税审核的通知》(甬国税函〔2010〕194号)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函〔2009〕15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申报审核出口退税。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