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的有关精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机关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9件
(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230号)
(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80号)
(三)《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污水处理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甬国税函〔2004〕5号)
(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甬国税函〔2003〕417号)
(五)《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65号)
(六)《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33号)
(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5号)
(八)《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发[2001]107号)
(九)《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120号)
(十)《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218号)
(十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214号)
(十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301号)
(十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施行)的通知》(甬国税稽〔1995〕204号)
(十四)《关于印发〈增值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274号)
(十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72号)
(十六)《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北仑区国税局和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原则的会议纪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专题会议纪要第一期)
(十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8〕30号)
(十八)《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甬国税函〔2008〕254号)
(十九)《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税务稽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8〕3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6]359号)第七条
(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7〕138号)第四条